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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區房子塌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房屋倒塌主要是三個因素造成的:第壹是房屋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倒塌。建築物、構築物倒塌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二是第三方介入造成的坍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後可以向第三方追償;第三種是房屋年久失修導致的倒塌事故。這房子過了耐用期就倒塌了。因為房屋所有人也有加固、維護、修繕房屋的義務,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經核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維修責任;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應由賣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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