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賬戶最長期限為兩年,兩年期滿後不得展期。您需要向銀行提供新的開戶信息才能開戶。最長期限為兩年,包括延期兩年。臨時存款賬戶是為滿足存款人臨時需要而設立的賬戶,包括臨時機構、異地臨時業務活動、存款人登記和驗資等。臨時存款賬戶到期後,存款人因業務需要可申請展期。具體來說,在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內,存款人向開戶銀行申請延長賬戶使用期限,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後延長,但最長期限(含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賬戶使用期需要兩年以上的,存款人可以在賬戶兩年期滿後註銷原賬戶,出具新的開戶依據,申請開立新的臨時存款賬戶。為了保證存款人賬戶的資金安全,需要合理確定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如果臨時存款賬戶到期,公司存款未提取,可按開戶相關程序將余額轉回公司原轉賬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條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保證貸款及時收回。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
第九條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十條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但法律規定其相關業務由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監督管理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