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壹種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已實施同壹種違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嚴重情節。如果某項活動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公益或慈善,即使行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也不屬於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市場秩序包括市場準入秩序、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
5.量刑標準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6.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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