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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屬於什麽違法行為?

是指以拘禁、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作和行為不受非法幹涉為內容的人格權,即在法定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決定自己身體行為的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其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障。沒有身體自由,他們將失去從事所有正常活動的可能性。

壹.拘留條件: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二、刑事拘留的具體流程是:

1,公安機關實施拘留時,應當持有有效的《拘留證》,並向被拘留人出示;

2.拘留後,被拘留者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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