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拘留條件: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被害人或者現場目擊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二、刑事拘留的具體流程是:
1,公安機關實施拘留時,應當持有有效的《拘留證》,並向被拘留人出示;
2.拘留後,被拘留者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