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非法運輸易燃易爆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處10-15日拘留;情節輕微的,處5-10日拘留;
2.非法運輸易燃易爆物品造成嚴重後果,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的,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
非法運輸易燃易爆物品屬於過失犯罪,行為人應當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導致危害公眾安全的嚴重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雖已預見,可避免輕信。本罪要求有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
非法運輸爆炸物品必然對國家的安全穩定和社會的安全生產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特別是對於可能利用非法運輸的爆炸物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嚴格以實際後果為依據。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或者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6條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