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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物和非農業的區別

法律分析:非農就是不使用農田,比如建樓。非農化就是是否用來種糧食,比如耕地用來種樹。

法律依據:《關於區分農田與非糧、非農業,確保我國糧食“自給自足”的建議》,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開展基本農田補劃工作,鼓勵將大城市許可建設區內的農田劃入基本農田,有條件的建設區內的耕地盡量劃入基本農田,堅決將鄉鎮周邊、道路兩側的優勢耕地劃入基本農田區,但強行劃出”。各級政府應向社會公布耕地調查成果和基本農田規劃圖,接受社會監督。此外,要區別對待耕地和基本農田的“非糧化”問題,深化對“糧食”內涵的理解,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農業經營者在不破壞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情況下,因地制宜調整種植結構,如種植蔬菜、草莓、飼料作物和牧草等。嚴控耕地和基本農田“非農”問題,查耕地實際使用情況,查退耕還林工程,查綠色走廊工程。壹些地方為了獲得退耕還林的項目和資金,不惜占用優良耕地造林;為了項目形象化或者完成造林任務,以綠色廊道建設的名義,租用農民承包地進行種植,道路兩側形成200多米的綠化帶。這部分“林地”要查,要清,要恢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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