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自然監護人和法定監護人

自然監護人和法定監護人

法律主觀性:

監護人分為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和委托監護人。法定監護人是依法產生的。比如,壹般來說,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配偶。指定監護人是指法定監護人之間發生監護權糾紛時,由居委會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委托監護人是指監護人將監護義務委托給他人,成為新的監護人。所以法定監護人只是監護人的壹種。

法律客觀性:

民法通則(從2021 1 1起廢止)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則》(2021 1 1廢止)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民法典》第二十條?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上一篇:《出租屋條例》中房東的法律責任
  • 下一篇:司法警察事務大專畢業後可以進事業單位工作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