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是否構成欺詐育兒。所謂欺詐性撫養,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乃至離婚後,女方明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孩子不是丈夫親生的,采取欺詐手段成為自己的孩子,讓丈夫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非欺詐性撫養,即明知不是親生子女而願意撫養,應認定為虛構的血親,無權主張返還撫養費。如果構成騙取撫養費,可以要求返還撫養費,可以根據精神損害程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要求賠償沒有問題。賠償項目涉及離婚時的贍養費、精神損失費、過錯賠償金等,但具體金額因地而異。如果孩子不是親生的,可以要求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法律沒有統壹規定賠償金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違反夫妻相互忠實義務,隱瞞非親子關系事實,另壹方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作為非親子關系的撫養方的無過錯方,可以起訴確認非親子關系,請求返還已支付的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有教育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3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並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壹千零九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