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非招標采購有哪些管理措施?

非招標采購有哪些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為了規範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非招標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通過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適用本辦法。非招標采購是指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合格供應商就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進行談判。供應商根據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終報價,采購方從談判小組提出的入圍候選人中確定入圍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管理辦法》第三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下列貨物、工程和服務之壹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和單壹來源采購;采購貨物時,也可以詢價采購: (壹)屬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範圍內,不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二)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之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不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和服務;(三)符合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的貨物和服務;(四)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

  • 上一篇:法律默許
  • 下一篇: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