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全國公安系統壹、二等英雄模範子女;其他士兵的子女;從Xi安引進的高層次B、C人才子女;少數民族考生和漢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五十九條國家采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情況下,開展勤工儉學和社會服務,興辦校辦產業。
第六十條國家鼓勵國內外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教育。
第六十壹條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和社會組織、個人對教育的捐贈,必須用於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條國家鼓勵運用金融和信貸手段支持教育發展。
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