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夫妻,在9月29日以後登記的,可享受18天婚假。如果是9月29日請婚假,婚假可以延長到18天。
2.誰能享受產假188天,男方護理假30天?
答:5月31以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生育第壹個子女、第二個子女和第三個子女的夫妻,以及依照《條例》第九條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產假188天,男護理假30天。具體規定:9月29日後生育的,生育後享受產假188天,男護理假30天;9月29日正在休產假的,產假延長至188天,護理假延長至30天。
3.夫妻雙方誰能享受10天的育兒假?
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5月31、2021以後生育第壹個子女、第二個子女和第三個子女的夫妻,以及依照《條例》第九條規定再生育的,生育子女的年齡分別為0-1、1-2、2-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