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與廢止的區別:兩者都是指不使用或廢止,但廢止有法律上的利益。
壹般來說,法律可以廢止的情況有三種:壹是法律本身規定了有效期限,期限屆滿,法律自動終止;第二,法律是針對特定情況制定的,壹旦情況消失,法律就應該廢止;第三,舊的法律應該被新的法律取代。
民法典生效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同時廢止。
因為上述法律已被納入民法典,是代替舊法的新法,所以應當廢止。
2014《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壹款的解釋》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同時廢止。
法律的修改和廢止並不壹定導致相應司法解釋的廢止。廢止的司法解釋要麽被新的司法解釋取代,要麽最高法院通過正式文件通知司法解釋無效。除了這兩種情況,壹般不會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