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2.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此外,因分包工程未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造成的損失,承包人應當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合法分包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在總合同中規定可以分包或經發包人批準;
2.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發包的工程是總承包工程中除工程主體結構以外的部分;
3、分包商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4.分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法律依據:
建築法
第六十七條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承包人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分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