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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多少年使用權?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1.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直接支配的公房。房屋使用權是房屋的實際使用權。通過壹定的法律合同,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權。

2.土地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交易中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沖突,消除了二手房購房者對土地使用權期限長短的後顧之憂,有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效率。此外,土地使用者不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不動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自然會消失。另壹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但未依法批準續期的(即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地上財產按收回時的殘值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壹)住宅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

第359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應當依法辦理續期手續。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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