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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哪些法律法規?

分公司的法律法規有:

1.《公司法》第14條第1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三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擔保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第四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擔保無效,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企業法人有過錯的,依照擔保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3.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民事訴訟意見》第四十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和其他組織壹樣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但訴訟主體資格不等於民事責任主體資格,分行的民事責任由依法設立分行的總行承擔。此外,分公司還具有獨立承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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