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義不同: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組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沒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只能在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
3.內部結構的差異:事業部是指以某壹產品、區域或客戶為基礎,將相關的研發、采購、生產、銷售部門組合成壹個相對獨立的單位的組織結構。其特點是在總公司的領導下建立多個事業部,每個事業部都有自己獨立的產品或市場,在經營管理上有很強的自主權,實行獨立核算,這是壹種分權式的管理結構。事業部制也叫M型組織結構,即多單位企業、分權組織,或部門結構。
擴展數據
事業部制是根據企業的業務設置若幹事業部,包括按產品、地區、客戶(市場)劃分部門。事業部在企業的宏觀領導下,是壹個具有完全業務自主權、獨立經營和核算的部門。它既是公司控制的利潤中心,也是產品責任單位或市場責任單位,具有統壹領導產品設計、制造和銷售活動的職能。
該部門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素:壹個相對獨立的市場;相對獨立的利益;相對獨立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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