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司法體系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
地方法院下面還有壹個市縣法院,執行地方法院的壹些審判任務,不作為審級。
韓國司法系統的另壹個重要部分是憲法法庭。憲法法院獨立於普通法院,具有獨立地位。憲法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審查法律的合憲性、彈劾審判、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以及其他與憲法有關的案件。
向憲法法院提交違憲審查有兩種方式:
第壹,當法律的違憲性成為審理案件的前提時,當初審法官作出法律違憲的判決時,可以依職權或應當事人的請求向憲法法院提出違憲審查。
第二,當壹個政黨的憲法審查申請被地方法院駁回時,該政黨可以直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因此,憲法法院每年要審理數千起案件。
中國的司法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1的檢警合作的超強地位。
該法院沒有實現司法獨立。
3 .檢察院對法院的監督。
4立法機關對司法機關的監督。
5.四級兩審終審和無期徒刑監督程序三大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