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參與投標。如果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且該分支機構具備相應資質,可以投標。分公司要投標,必須有自己的法人,並且以法人的名義擁有企業資質,也就是說要完全獨立的公司,不能用母公司的任何東西參與投標。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法律和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只是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沒有名稱、章程和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總公司管理其分支機構,有權對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資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揮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本法對投標人的規定適用於投標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