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二,分析
法律實務和審判實踐中對這壹問題的認識和看法不是很統壹。根據相關法律,目前審判實踐中的主流觀點仍認為分公司不能成為獨立的民事責任主體,其責任應由總公司承擔。在查詢相關案件時,也有不少法院直接將分行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直接依法判決並承擔民事責任和義務。
3.分公司可以獨立簽約嗎?
可以獨立簽約。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財務和經營管理上從屬於總公司。它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壹般情況下有壹個總公司承擔對外責任。分公司可以獨立簽訂合同,但壹般需要總公司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總公司承擔。第三方與分行簽訂合同的,總行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