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開墾荒地是違法的,但不構成犯罪。除非村民毀林開墾,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於違法填海如何進行行政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開墾、采石、采砂、挖土等活動,對林木造成破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毀壞林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並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砍柴、毀苗、啃食幼林地,造成林木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原地或者異地補植毀壞的林木。
向林地排放重金屬含量超標的汙水、汙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挖沙、尾礦、礦渣等可能造成林地汙染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未經許可填海造地如何處理
未經許可的土地開墾按以下方式處理:
1,私自開墾土地可能構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並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