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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後備箱蓋不是蓋了路扣嗎?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車門和車廂未關好的情況。因此,這是行李箱蓋未正確關閉的情況。如果開車上路,遇到警察,肯定會被攔下來,當場處罰,扣分。

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駕駛。

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撥打接聽手機、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下陡坡時,關閉發動機或空檔滑行。

往路上扔東西。

機動車駕駛人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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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法》的其他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的重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

第五十五條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卡車車廂不允許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第八十三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貨車不得載人。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準載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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