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妳說的“毆打”恐怕沒那麽嚴重,也沒有對妳造成嚴重傷害,也不違法。
建議妳盡量多和父母溝通,通過良好的溝通建立和諧的家庭氛圍。
如果確實構成重傷,建議及時報警,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