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稿酬,這其實是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壹般來說,這裏的稿酬是指作品出版後,出版機構支付給作者的報酬。
其本質是出版機構購買作者作品(如文章)的出版權或發行權。《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簽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
因此,稿酬本質上是著作權中壹項或幾項權利的轉讓,本質上仍屬於著作權的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