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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出臺?

現行的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有哪些?以下是仲達咨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規編制的《行政設施管理條例》的詳細信息。供妳參考。

適用區域內的所有市政設施。

市政設施由建設、規劃、環保、電信、電力、郵政、自備水、燃氣等有關部門管理。按照各自的職責。

市政設施堅持統壹規劃、配套建設、分期建設、物種多樣、責任分明的原則。

市政設施路面清掃、保潔、綠化管護(草坪、花壇、綠籬)由環衛公司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區域內市政設施的性質或者破壞綠地的地形、地貌、水體或者植被。

區內市政設施用地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城市綠線範圍內違規建設。凡確需在區域內市政設施範圍內進行管道安裝、挖坑取土、引水埋管等工程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循科學規劃、統壹監管、配套建設、加強維護的原則,按照下列環節保證市政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

(壹)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向區規劃局申請辦理規劃建設許可證。

(二)建設單位或個人向區建設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三)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向城建監察大隊辦理有關手續,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交納壹定的保證金,保證金由城建監察大隊收取。

(4)工程建設完成後,工程建設單位或個人應保質保量恢復原有市政設施,並由城建監察大隊監督。保證金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退還,用於實施市政設施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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