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生育津貼:職業女性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向其提供的生活費用。壹些國家也稱之為生育現金補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有兩種:壹是生育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生育保險不實行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8天。壹些地區鼓勵晚婚晚育的職業女性適當延長生育津貼發放期限。所以產假和生育津貼怎麽分配就是基於這個原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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