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申請企業法人營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機構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資本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本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