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應對公職人員婚內出軌的法律

如何應對公職人員婚內出軌的法律

法律分析:公職人員的婚姻不忠行為壹旦被發現,至少應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有些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從現在起被開除公職人員行列,列入黑名單,國家人事部門不再錄用此類人員。根據公務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務員婚內有外遇的,被查出後,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降職辭退;情節更嚴重的,甚至會被開除公職,永不錄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上一篇:公司成立文件有哪些?
  • 下一篇:股權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