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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的委托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為了進壹步規範分公司的日常工作,根據業務需要,我公司決定在本市設立分公司,代表我公司開展工作。根據《公司法》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要求、委托及身份號碼,他是分公司的負責人,在授權範圍內全權處理公司在本市的事務。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對自己所做的負責。授權範圍:1,業務介紹;2.代表總公司進行談判協商;3.根據特別授權代表總行簽署合同(簽署合同前應獲得總行特別單獨授權);4.員工錄用(可選):代表公司錄用員工,並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本委托書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分公司地址:電話(手機):公司名稱(公章)年月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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