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準采取設置檢查站、封堵、堵路、破路等措施是違法的。疫情防控很重要,壹部分人的權益保護也很重要。但封路封村時,壹定要理性對待,封路封村等措施不得妨礙正常及其他交通秩序,因為未經批準設置檢查站、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為了防止疫情擴散,壹些村莊已經開始封閉村莊和道路,因此我們提醒人民,我們必須選擇正確的方法來隔離病毒!比如設置警示牌,警戒線等!避免因措施過度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