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碰瓷,那麽法院就不應該支持這個判決,駁回。但法院判決鬥魚平臺賠償音集協5000余元,可見這確實具有法律效力。嚴格來說,提莫峰確實侵犯了他的權利。但實際上,這是壹個模糊的法律邊界。就像我剛才說的,社會上很多人都會玩音樂,不會被起訴侵權。
其實是因為提莫峰在壹次直播中播放了歌曲《為心所愛》的壹分鐘片段,隨後中國音集協以侵犯這首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鬥魚公司告上了互聯網法院。最後法院判鬥魚陪音協會賠償4萬元。
說實話,鬥魚只是壹個中間平臺,並沒有做任何侵權行為,但需要對其舞臺下的藝人負責。畢竟鬥魚公司提供的是中立的技術和信息存儲服務。而提莫峰,我覺得更無辜。作為壹個網絡直播歌手,她不知道來回播放了多少首歌。如果大家都來告她侵權,她可能就血本無歸了,所以說白了,受歡迎的人還是很多的。有些人不喜歡她這麽圓滑,就想搞定她,就想做點什麽。
畢竟Ti mo Feng前幾天剛開完演唱會,可以說是火上澆油,他成為了第1個從直播到歌手的人。很多人質疑Ti莫鋒的聲音,質疑她的身高,但不管怎麽說,別人能有壹個普通的小女生,成為鬥魚的1姐,然後慢慢變成歌手,確實證明了別人的實力。雖然我也不能說清楚Ti莫鋒這次沒有錯,畢竟她在法律上確實有侵權的證據,但是從道德行為的角度來說,我認為音著協並不誠實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