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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夫妻分居?

夫妻分居的標準:夫妻雙方停止共同生活,在繼續保持法律關系的同時,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能夠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署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能證明夫妻已經分居的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第(壹)、(二)、(三)項,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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