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和妻子在撫養和教育子女方面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孩子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是父母的責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壹定程度的痛苦或損害的,夫妻雙方承擔同等的經濟賠償責任。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計劃生育是我國婚姻法中的壹項基本原則,也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在婚姻中,夫妻雙方應平等承擔生育義務。
3.夫妻雙方都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夫妻雙方是同生共死的伴侶。不管是精神上的互相安慰,還是經濟上的互相幫助,只要壹方生活有困難,另壹方就需要支持。
4.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處置財產的權利。壹方擅自處分的,法律上無效。
5、夫妻* * *同壹筆債務,雙方有同等的清償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5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056條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1057條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壹方不得限制或幹涉對方。
第1058條(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平等權利,都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第1059條
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第壹千零六十條夫妻壹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夫妻壹方與對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壹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1061條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