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 *離婚時,夫妻* * *清償債務。離婚時,夫妻* * *應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釋義(壹)第三十三條債權人就壹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是用於已婚家庭共同生活的。?
第三十四條夫妻與第三人串通編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同壹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的同壹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後,壹方主張另壹方根據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六條夫妻壹方死亡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由未亡的壹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