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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焊接違反了哪條環保法規?

法律分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和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大氣汙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嚴重汙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隱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有關設施、設備和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壹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方便公眾舉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舉報,並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保密;實名舉報的,要反饋結果。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並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舉報人向所在單位舉報的,所在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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