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對疫情繼續實施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第壹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13),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12、31。其中,2021年4月至2021年4月、65438+2月、31年,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計算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