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夫妻雙方簽訂債務協議不經過公證有法律上的好處嗎?

夫妻雙方簽訂債務協議不經過公證有法律上的好處嗎?

只要雙方協商壹致,不違反法律規定,簽字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證。

第壹,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依法簽訂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

2.公證只是對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強制證明。是否存在這樣的證明,與合同本身的效力沒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未經公證的合同可能有效。

擴展數據:

公證行為

中國公證機關辦理下列公證行為:

1.合同、委托、遺囑等法律行為的證明。

2.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證明: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均可公證,書面法律行為也是法律文書。

3.法律事實的證明:凡是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事實,都可以公證。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事件:行為以人的意誌為轉移,事件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公證證明法律事實主要是證明法律事件,是指與人的意誌無關但能引起壹定法律後果的事件,如死亡。

4.無爭議事實的證明:有些事實不壹定有法律後果,但為了避免日後可能出現的爭議,也不得不進行公證。如果證明某人的戶籍或居住地,證明親屬關系。

5、對於追償債務、貨物、單據等確信無疑,經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單據。

6.證據保全: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證據可能會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為準備日後訴訟,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7.保存遺囑和文件。

8.辦理公證相關輔助工作,代表當事人起草公證文書。

9、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的其他公證。

百度百科-公證

  • 上一篇:最早將民族區域自治思想制度化、法律化的文件是哪壹部?
  • 下一篇:廣東謀勝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