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雙方重新登記結婚的,只要雙方沒有另行約定,以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的約定仍然有效。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仍然歸誰,不會因為復婚而轉化為夫妻相同財產。
離婚後沒有結婚證同居的,只能說是同居,不影響之前離婚協議的效力。此時離婚協議全部有效,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條款。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壹)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或當事人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登記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