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範圍12315:
1.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投訴;
2.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經濟行為的舉報;
3.受理農民對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投訴和舉報;
4、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權益糾紛;
5、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案件;
6.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咨詢服務;
7、統計、分析、整理業務數據和信息,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提供相關信息;
8.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職責分工,將應當由機關內其他部門處理的相關投訴、舉報分流,交由其他部門處理;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315撥號情況:
1.權益受到侵害,被投訴人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在消費過程中,當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黑窩點”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和商品服務質量的意見,並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