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從其規定。
2.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法律依據: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0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由1調整。調整後,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定為五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標準也設置為五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