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區分不同性質、不同法律含義、不同內涵,具體如下:1。不同性質:1。撫養費:父母或者其他對未成年人有撫養義務的人承擔的生活、教育費用。2、生活費:是維持生活的費用。二、法律意義不同:1。贍養:在我國,法定贍養是指這些人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2.生活費:指離婚後未撫養子女的壹方支付的費用。三、包含度不同:1。贍養:贍養不僅指生活費,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贍養”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2.生活費: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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