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變化而被消滅。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還要尊重和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幫助他們。在他們年老體弱多病的時候,要給予適當的照顧,讓他們在情感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度過晚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成年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向成年子女要求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