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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養孩子?

法律解析:子女撫養費的繳納年限應為18周歲,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養育費要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2.如壹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財產抵付兒童撫育費。3.父母雙方可以約定,孩子隨父母壹方生活,養父母承擔孩子的全部看護費用。但經查證,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證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4.兒童保育費的繳納期限壹般是到孩子十八歲為止。父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5.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壹條,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壹般為至子女滿18周歲。父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

第十二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1)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還在學校讀書;

(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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