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洗染後的衣物不符合洗染質量要求或者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的要求,或者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處理、退還洗染費用或者賠償損失。因經營者的過錯造成洗滌標簽誤導或者衣物生產、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的,經營者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