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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嗎?

輔警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輔警是公安機關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構成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根據刑法規定,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輔警作為合同工,適用勞動合同法,與公安機關建立勞動關系,不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地位。因此,即使輔警在工作中有不當行為,也不會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可能受到相應的行政或治安管理處罰。

輔警的法律地位:

1.定義和性質:輔警又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協助公安機關民警執行公務的輔助人員;

2.雇傭關系:輔警不是公務員,通常與公安機關有勞動合同關系,屬於事業單位或社會從業人員;

3.工作內容:輔警主要負責交通管理、治安巡邏、出入境管理等輔助工作;

4.權利義務:輔警在執行公務時享有壹定的執法權,但受公安機關監督管理;

5.待遇保障:輔警的工資福利待遇通常由受聘公安機關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綜上所述,輔警作為公安機關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此不構成濫用職權罪的主體,但可能受到相應的行政或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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