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私下簽訂的財產繼承協議,如果這份分房協議是父母簽訂的(即使有其他子女)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這份分房協議沒有父母簽字,父母又有其他子女,就沒有法律效力。因為簽訂房屋繼承協議需要老人參與,所以財產分配協議要寫明當事人姓名、房屋權屬、房屋數量、履行期限和地點、違約責任等。,最後註明時間並由雙方簽字。如果有公證員,需要公證員簽字或蓋章。父母的父母和子女是其房產的第壹繼承人,原則上遺產應該平分。財產繼承也需要公證,同壹順序的所有繼承人都要到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