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被贍養的父母也有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子女需要為父母提供生活上、家庭上、精神上的慰藉上的支持。父母的收入、財產、醫療費用等需求不能解決的,由子女承擔撫養費。當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撫養能力不足時,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撫養,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決,判令子女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根據被撫養人的情況、地區、子女的經濟能力和其他因素確定。需要註意的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並不是說壹定要讓父母住在自己家裏。如果父母身體健康,有自理能力,可以獨立生活,子女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履行贍養義務,比如提供經濟資助、定期探望等。
父母離婚後,誰來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撫養子女的義務由所有子女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已經離婚,贍養權應由法院依法判決,通常由父母或其他有經濟能力的親屬承擔贍養責任。
贍養父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基本義務,子女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作為贍養人,我們應該盡量理解和尊重被贍養人的意願和需求,給予他們適當的關心和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成年子女應當贍養父母。父母需要支持孩子,孩子也要給予必要的幫助。有能力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父母,不得侵害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