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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和義務

法律解析: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監護責任,違反監護責任時,發生監護責任,包括:1,失職責任。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的故意或者過失受到損害時,父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負責代。當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有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和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不得幹預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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