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1,直系血親是指相互之間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和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兩部分。自己身體所來自的血親,是生下自己身體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自己身的血親,就是自己身所生的後代,如兒孫。值得註意的是,直系血親不僅僅是自然直系血親。還包括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為直系血親;
2.直系姻親是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嶽父嶽母。
因此,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姻親)、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是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