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禁止虐待老年人。
現行《婚煙法》第21條規定,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5
第13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
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15條規定,贍養人應當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及時的治療和護理,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醫療幫助。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照顧。
第18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應當忽視對老年人的忽視。與老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詢問老人的情況。
第二十條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背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