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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否有相互贍養的義務?依據是什麽?

兄弟姐妹之間沒有相互贍養的法律義務。如果壹個兄弟姐妹不能工作,她的父母不在人世,其他兄弟姐妹應該盡義務贍養他們。這裏說的是養,不是養。養只需要花壹定比例的資金,讓兄弟姐妹吃飽,不需要承擔其他義務。

除了父母和子女,其實其他人在法律上都沒有贍養或者撫養的義務。比如父母去世後,孫子女沒有贍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義務。如果真的不管,那是不道德的,村裏的人可能也會說壹些閑話,說這是很不孝的子孫。其實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底線,只是約束壹些不道德的人。有些人不需要考慮法律允許不允許,只要大眾認同就行。兄弟姐妹應該互相照顧。即使沒有互相贍養的義務,也要互相幫助,不能總是不理。這太冷漠了。

相比愛情,親情是長久的,也是很多兄弟姐妹分不開的原因。畢竟小時候我們是壹起長大的,彼此有很多快樂的童年回憶。我們都希望我們的兄弟姐妹能過上好日子,不希望他們的生活特別艱難。有些父母有很多孩子。最大的20歲,最小的孩子剛剛出生。他們之間年齡差距很大。有的老板太早出去養活弟弟或妹妹,然後出去打工,壹直不結婚。下面的兄弟姐妹要負責老大的養老生活。畢竟老板付出了很多,貢獻了壹生。如果弟弟妹妹特別無情,也會讓老大很心寒。

雖然中國有長兄如父,長姐如母的說法,但這真的只是民間說法,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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